【記者范家豪/屏東報導】 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為配合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檢察署「區域聯防緝毒專案」,由地檢署檢察長林錦村於上個月22日邀轄區檢警憲調、海巡、關務等機關首長召開緝毒專案會議,開始著手期前規劃。
即自106年12月4日起至同年12月8日止,由署方檢察官指揮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及所屬分局、屏東憲兵隊、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南部地區巡防局屏東機動查緝隊,動員百餘名司法警察人力,於上開期間內強力執行緝毒專案,並擇於毒品犯罪高風險之地點及處所實施高密度路檢、臨檢,總計於該段期間內查獲、通知被告及關係人共計198人到案,搜索地點78處,羈押9人,並扣得第一級毒品18.03公克、第二級毒品74.11公克、第三級毒品24.3公克,另於同年11月30日扣得第三級毒品4.6公斤等各式毒品及行動電話、夾鏈袋、針筒、吸食器、藥鏟等犯罪工具,成果亮麗。
而地檢署檢察官施柏均因見時機成熟,先於106年11月30日,即指揮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刑事警察局電信偵查大隊、高雄憲兵隊等單位,在屏東縣屏東市及東港鎮等處,查獲犯嫌郭○○、鄭○○等2人,並扣得第三級毒品愷他命4.6公斤、自小客車2輛及製毒筆記、高壓鹽酸鋼瓶等製毒工具。經檢察官偵訊後認被告郭○○涉犯製造、運輸第三級毒品罪嫌重大,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且所犯為最輕本刑7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相當理由認其有逃亡、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有羈押之必要,於106年12月1日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另諭知被告鄭○○具保新臺幣4萬元。嗣經臺灣屏東地方法院裁定被告郭○○羈押禁見。
林檢察長常言:「打擊毒品沒有休息的一天。」署方將持續結合轄內所有執法機關,強力查緝毒品犯罪,積極溯源斷根以有效打擊毒品,期能還給人民純淨無毒的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