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范家豪/屏東報導】 針對小琉球漁民5月18日下午以漁船併靠方式影響交通觀光港航道通行,抗議白沙交通觀光港興建浮動碼頭工程之事件,除已違反「屏東縣琉球白沙交通碼頭使用管理自治條例」規定外,更嚴重損及當地居民通行權益。屏東縣政府今(19)日緊急派員前往勸離,並表示倘勸導後仍未離開,將依法裁罰新台幣5萬元罰款,並將協調海巡署協助移泊。請小琉球漁民理性看待,認清浮動碼頭工程無影響漁民停泊之事實,儘速重回生活軌道,讓事件和平落幕。
屏東縣政府指出,台灣省政府交通處86年間同意以交通建設基金編列近億經費補助縣府興建之白沙交通觀光專用港,主要係供交通船、觀光玻璃船、遊艇等船舶停泊。漁船則應停放在縣府91年4月10日屏府農漁字第0910055047號公告之小琉球漁港港區範圍內。本次琉球交通碼頭區設置浮動碼頭工程並未施作於漁港內,故無漁船停泊席位增減問題。
為提升琉球鄉觀光品質,屏東縣政府積極向國家發展委員會爭取離島建設基金補助經費,於琉球交通碼頭區設置浮動碼頭,工程範圍約泊區1/5,預定於今(109)年7月25日完工啟用,屆時將可增設半潛艇船(觀光玻璃船)使用之7個船席及遊艇臨時停泊使用之3個船席,不僅增加船舶泊靠席位,亦可使搭乘交通船、半潛艇船、遊艇及娛樂漁船的遊客與民眾更安全上下船舶,促進琉球鄉的觀光發展。
縣府交旅處表示,針對特定漁民以漁船併靠方式影響交通觀光港航道通行安全及其他船舶進出泊靠情形,不僅影響琉球當地民眾通行之權益,亦已違反「屏東縣琉球白沙交通碼頭使用管理自治條例」第七條未經許可泊靠本碼頭之規定,本府已於今(19)日上午派員至現場勸離,倘勸導後仍未離開本碼頭,將依法裁罰新台幣5萬元罰款,並將協調海巡署協助移泊。請小琉球漁民理性看待,認清浮動碼頭工程無影響漁民停泊之事實,儘速重回生活軌道,讓事件和平落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