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范家豪/屏東報導】 屏東地檢署於日前接獲檢舉情資,指某山地原住民立委候選人樁腳涉嫌於屏東縣境內某鄉以現金賄選,檢察長葉淑文旋指派主任檢察官李怡增及檢察官鍾佩宇成立專案小組指揮偵辦。承辦檢察官於民國109年1月9日指揮屏東縣政府警察局枋寮分局(下稱枋寮分局)、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刑警大隊(下稱屏東縣刑大)、屏東縣調查站、刑事警察局電信偵查大隊、潮州分局,持屏東地方法院核發之搜索票至被告即樁腳呂OO、沈OO等人之住居處執行搜索,並扣得手機及宣傳單等相關物品,經傳喚或拘提被告呂OO、沈OO及相關人員到案釐清案情。
案經承辦檢察官訊畢後,認被告即樁腳呂OO及沈OO,涉嫌以每票新台幣(下同)500元之代價,向選區有投票權人交付賄賂,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罷法第99條第1項對有投票權人交付賄賂罪嫌重大,且有事實足認有滅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中。
屏地檢再次重申將依法務部函頒之查賄工作綱領,積極偵辦各類賄選案件,且各項查賄作為力求嚴守「公平」、「嚴密」、「迅速」之準則,並積極落實法務部推行「科技查賄、雲端反賄」、「全力查賄、齊心反賄」政策方針,期以全新思維強化查賄及反賄選宣導工作之績效,達成端正選風及選賢與能的任務,以維護國家民主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