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范家豪/屏東報導】 屏東地檢署於107年11月4日接獲檢舉情資指屏東縣新埤鄉鄉代表候選人謝OO涉嫌現金賄選案,檢察長旋指派檢察官鍾佩宇成立專案小組,指揮屏東縣警察局刑警大隊(下稱縣警局刑大)、潮州分局及屏東縣調查站偵辦。經詳實蒐證後,承辦檢察官於107年11月8日指揮縣警局刑大、潮州分局及屏東縣調查站,傳喚候選人謝OO、及樁腳謝OO及通知相關人員到案釐清案情,候選人謝OO未到案說明,選民共計繳回賄款2萬餘元,經承辦檢察官鍾佩宇及協辦檢察官楊士逸、陳于文、李忠勳、周亞蒨訊畢後,因認被告即候選人謝OO及其樁腳謝OO共同涉嫌以每票1,000元代價,向選區有投票權人交付賄賂,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對有投票權人交付賄賂罪嫌重大,於107年11月8日認被告即候選人謝OO之樁腳謝OO,有事實足認與尚未到案之共犯或證人串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另被告即候選人謝OO於107年11月12日始到案說明,因認有逃亡之事實、與其他共犯、證人串證及滅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全案仍持續深入追查偵辦中。
屏地檢再次向民眾呼籲,若發現有賄選情事,請民眾發揮公民意識「檢舉賄選,人人有責」,撥打檢舉專線0800-024-099,撥通後再按4即有專人立即處理,對檢舉人身分絕對保密,並籲請民眾勇於檢舉賄選拿獎金。地檢署再次重申署方查辦賄選的決心,期盼與屏東鄉親共同為建立一個乾淨、公正、無賄的選舉環境與選風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