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范家豪/屏東報導】 屏東地檢署辦理屏東縣107地方公職人員五合一選舉查察,於107年11月4日接獲檢舉情資指屏東縣OO鄉鄉代表候選人張OO涉嫌現金賄選案,檢察長旋指派檢察官鍾佩宇成立專案小組,指揮屏東縣警察局刑警大隊(下稱縣警局刑大)、潮州分局及屏東縣調查站偵辦。
經詳實蒐證後,承辦檢察官鍾佩宇與其主任檢察官李怡增研析時機成熟,於107年11月8日指揮縣警局刑大、潮州分局、屏東縣調查站對該候選人住處執行搜索,並扣得選舉人名冊7本、旅遊名冊15份、投保名冊、電話聯絡簿等物,並傳喚被告及相關人員到案釐清案情,選民並繳回賄款數千元,經檢察官訊畢後,認被告即該候選人張OO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對有投票權人交付賄賂罪嫌重大,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屏地檢再次向民眾呼籲,若發現有賄選情事,請民眾撥打檢舉專線0800-024-099,撥通後再按4即有專人立即處理,對檢舉人身分絕對保密,並籲請民眾勇於檢舉賄選拿獎金。檢方再次重申地檢署查辦賄選的決心,期盼與屏東鄉親共同為建立一個乾淨、公正、無賄的選舉環境與選風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