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范家豪/屏東報導】 屏東地檢署辦理屏東縣107地方公職人員五合一選舉查察,於107年9月10日接獲情資指屏東縣九如鄉代表候選人楊OO涉嫌現金賄選案,檢察長旋指派檢察官吳聆嘉成立專案小組,指揮屏東縣警察局里港分局及屏東縣調查站偵辦。
嗣檢察官於107年10月4日指揮里港分局、屏東縣調查站對該候選人住處執行搜索,並扣得現金4,400元、名冊記事本1本等物,並傳喚被告及相關人共6名到案說明,檢察官訊畢後,將被告即該候選人楊OO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經查,被告楊OO為107年屏東縣九如鄉代表第O選區之候選人,其為求順利當選,涉嫌於107年9月間分別對九如鄉該選區之投票權人,基於對有投票權之人行求、交付賄賂及預備交付賄賂而約其投票權為一定行使之犯意,以每人每票新臺幣(下同)500元,向九如鄉地區有選舉權人以現金方式買票賄選案,業經偵查終結,檢察官認被告楊OO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對有投票權人行求、交付賄賂及預備交付賄賂罪嫌,提起公訴。被告杜OO涉犯係犯刑法第143條第1項之投票受賄罪,被告蔡OO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2項之預備交付賄賂罪嫌,另為緩起訴處分,並分別支付緩起訴處分金1萬元與公庫。至被告杜OO、蔡OO二人分別所繳回之賄款1,000元、2,000元,均依法向法院聲請宣告沒收。
屏地檢重申仍將積極查辦賄選的決心,期盼與屏東鄉親共同為建立一個乾淨、公正、無賄的選舉環境與選風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