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范家豪/屏東報導】 中油前(23)日舉行僱員甄試,查出疑似舞弊情事。中油表示,如果確認屬實,該考科零分,且5年內不得報考。事實上,立委楊曜與蘇震清等人為嚇阻國營事業考試舞弊,已在10天前提案修正刑法第137條,欲將不屬於考試法範圍的國營事業考試,納入刑法中「以詐術或其他非法方法,使考試發生不正確結果」處罰範圍,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並處罰未遂犯。
提案指出,民國106監察院調查發現,以民國104年與105年為例,某國營事業招考有人為舞弊情形,包含考生經試場人員查獲配有行動電話、音頻磁場產生線圈及隱形耳機等電子舞弊器材等弊端;更有甚者,主辦考試之國營單位遲至民眾檢舉才進行調查,已使國營事業招考與甄試發生不正確結果。
由於現行國營事業招考非屬依「考試法」舉行之範疇,即便查獲舞弊,僅得依考試規則取消應考人資格,對舞弊集團無法可罰,難以嚇阻,導致相關考試淪為舞弊集團目標,並有喪失考試公信力之虞。
為確保公正公平,並嚇阻舞弊情事,特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將國營事業招考考試,納入刑法中「以詐術或其他非法方法,使考試發生不正確結果」處罰之範圍。
修正條文內容如下:
「第137條 對於依考試法舉行之考試、國營事業招考考試,以詐術或其他非法之方法,使其發生不正確之結果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中油鑑於去年招考發生舞弊,這次考試除了更換舉辦單位,還請NCC調派電波定向監測車、電信警察在外偵查電波,並派人使用隱型耳機偵測器和金屬探測設備巡查,查獲多起不符考試規則情形,以及疑似舞弊情事,正由考試舉辦單位確認中。立委蘇震清認為,除了多重防弊措施外,從法律層面著手,將國營事業考試舞弊納入刑法處罰範圍,以增加嚇阻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