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范家豪/屏東報導】 內政部公佈「國土計畫法」草案,屏東縣有8.1萬公頃土地被劃為農業發展區,其中6萬公頃還是嚴格限制使用的第一類特農區。一旦公告實施,將嚴重限制地方發展,以致引起反彈聲浪。立委蘇震清在質詢農委會主委林聰賢時,曾形容屏東縣如同被判處無期徒刑且不得假釋。除了口頭質詢外,蘇震清先前也向行政院提出書面質詢,強調「因應全國農地分區調整,保護農地應有配套措施。」
內容如下:
過去全國農地在 1975 年至 1986 年間,分別編訂劃分為特定農業區、一般農業區來實施土地使用管制,以維持農地農用。然而這項劃分至今超過 30 年,與實際情形已有不少差距,不僅有農地持續流失問題,更有國內部分農業區土地遭受汙染,或是成為不易耕作土地,確實有重新檢討的必要。
2011 年全國糧食安全會議,定下將農地需求總量納入國土規劃,並依農地分類分級原則,劃設優良農地的結論。農委會委託辦理之「估算我國潛在糧食自給率及最低糧食需求之研究」,則模擬我國在完全無法進口糧食之非常時期,農地以熱量效率最大化之利用,維持國民每人每日基本熱量及營養結構等前提假設下,耕地需求量為 74 萬公頃至 81 萬公頃,內政部 2013 年擬定的「全國區域計畫」就以此作為農地需求總量的目標值。
然而,行政院主計總處 2014 年的研究報告卻指出,1990-2010 年間臺灣地區耕地陎積由 89 萬公頃減少至 81.3 萬,等於在 20 年間已減少 7.7 萬公頃,近 10 年帄均每年遞減 3 至 4 千公頃。
且農委會最新盤整調查,現只剩 68 萬公頃可供生產的農地,實際耕作則僅 57 萬公頃,優良農地陎積更是僅約 41 萬公頃。是故,政府為阻止農地持續流失,研議以總量管制與分類分級管制方式以為因應。惟查:
(一)國土計畫雖有助重新分類、防止優良農地變更,但未來最大挑戰還是在於地方縣市的執行劃分,若內政部最新的全國區域計畫修正案草案得於年底前完成法制程序並公告實施,變更的規模估計將高達數十萬公頃,各縣市政府卻傴剩六個月時間完成使用分區變更,是否可能遭遇執行瓶頸?尤其農委會推動全國農地分級分區重劃管理使用,未來農地分五類農業發展區,25 公頃以上、80%農用的農地將優先劃為一類區只能優先農作,類似原本特定農業區管制使用。但是依據內政部最新的土地分區資料顯示,全國原已劃設在「特定農業區」的農地傴 33 萬公頃,農委會近期盤點全國農地資源中的第一種優良農地則計 40.99 萬公頃,相差約 8 萬公頃,其間如何調整確定農地劃分,中央勢必須與地方政府積極溝通協調,以確立農地劃分標準。
(二)目前全國分級分類列管農地 86.98 萬公頃,其中第一種優良農地 40.99 萬公頃,未來優先列一類農發區,嚴限改變地目。而屏東縣境內農地計 8.65 萬公頃,就有 6.08 公頃列為第一種優良農地,等於屏東縣內七成以上農地皆為優良農地。固然顯示屏東身為農業大縣所擁有的優良農地資源,但是在土地嚴格管制下,造成工商發展受限、青年人外流、人口老化及交通建設被迫中止等問題,也是不爭的事實,政府若是單憑「全國農糧安全」、保存農地需求而要求農民與農業縣市為此特別犧牲,實屬罔顧社會公義與區域衡平。
因此,在推動農地分級分區重劃管理使用的同時,農委會是否亦應儘速研議分級分區管制的具體配套措施?如落實綠色對地補貼措施、增加投資農經產業建設等,畢竟政策的有效落實,不能一昧限縮管制,而是該讓農地保存具有相當誘因,才能減少阻力,合理保障農民收益,並健全農業縣市發展。
(三)國內農地除第一類優良農地外,其餘農地區分為第二種良好農地 13.14 萬公頃、第三種受破壞農地 7.82 萬公頃、第四種坡地農地 25.03 萬公頃,類似過去「一般農業區」的管制強度,但可部分開放如宗教、殯葬、遊憩等用途。儘管營建署強調,若需改用於非農用設施,以第三種農地為先,但是從過往實務經驗看來,恐難有效約束,畢竟各地產業分布與發展需求有所差異,且過去無論是違章工廠佔用農地或是農舍興建爭議問題,多數並非肇因於法無明文,而係被詬病於實際執行面上有所缺失或認知差異。因此,為避免日後更形複雜的分區管制在執行面上產生重大落差或全國不一致的審查標準,農委會針對全國農地分區管制情形,仍應有定期追蹤檢討機制。